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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缴

2016-11-01 08:00:11 无忧保

  郑州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可缓缴6个月。

  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公布了2010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政策。按照规定,在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郑州市在2010年1月~12月期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以稳定就业形势,减轻企业负担。

  参保缴费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其中单位2%,个人1%),降低为1.5%(其中单位1%,个人0.5%),降幅达到50%。2011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自动恢复到原来的3%。

  针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2010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职工应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

  在核准缓缴费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缓缴保费不计收滞纳金。

  另外,困难企业在上述优惠基础上,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10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是,上述两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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