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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七区失业保险金提高90元 五市调整为550元

2016-11-02 08:00:15 无忧保
  失业保险金再次提高

  6日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7月1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待遇,这也是2007年以来山东省连续第五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550元。根据规定,调整后,青岛七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510元调整为600元,五市由原来的450元调整为550元,分别提高了90元和100元。

  七区调整为600元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此次调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由原来的6个归并为3个:每人每月600元、550元、500元。其中,济南5城区、青岛7城区、烟台4区4市,泰安1区2市及淄博、东营、潍坊、威海每人每月600元。

  5年来第5次提高

  据介绍,目前,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2.5万人,每年平均为40多万名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险待遇。从2007年以来,全省已经连续四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考虑到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调整后,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月55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5元,总体增幅达到23.6%。

  而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则由原来七区510元和五市450元分别提高到现在的600元和550元。

    满足三条件可领取

  6日下午,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要满足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职工本人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到街道申领

  根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按照流程及时办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解聘备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资格和月数。已解聘备案的人员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同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技能培训、医疗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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