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常思百姓疾苦”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对全省工作做出的要求。为积极响应这一要求,抚州市就业局积极贯彻落实今年4月、8月分别出台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即从3月份开始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从9月份开始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根据区域划分分别提高至每月900元或850元(市本级、高新区、临川区每月900元,其他各县每月850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已有数月,据统计3-8月共为我市2740余户缴费单位减负约300万元。另外,从社会反响来说,群众对于发放标准提高都赞口不绝。通过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提高待遇发放标准,提升了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开拓了新局面。1-8月,我市共有20万余人参加失业保险,征缴失业保险金5191万元。(江西省抚州市就业局 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