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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个问题已经没有必要多加赘述,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及之后人社部下发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都再三明确了这一点。然而,即便有硬性的规定摆在那里,也总有那么些企业会以各种借口将这部分本该划入企业经营成本的费用转换成可以偶得的利润。本次《记者出击》的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就是以“经营困难”躲避了记者的采访,也一同躲避了应当履行的责任。职工虽然以百折不挠的精神追回了一部分权益,奈何在社保金这一块,因为日常缺少关注,以致现在再追讨困难重重。
不可否认,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有人赚大钱,也有人亏本,甚至濒临破产。企业经营困难可能确实是川崎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而且法律有规定,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社保,所以从表面看来,“经营困难”是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法律照顾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不等同于不缴,就算要“缓”也不是企业想缓就缓,还需要履行一定的申请程序。至少,这些“规定动作”川崎都没有做到位。
本次《记者出击》关注的川崎公司司机张忠武早已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既然关系结束了,工资、社保都应该一并了清了,可是川崎工资拖着不发,在强制执行后才很不爽快地拿出来;社保、经济补偿甚至采取了隐瞒偷换的方式。这实在不该是一家企业积极处理问题应有的态度。俗话说,出来混,欠着的早晚都是要还的。且不说职工怒而起诉的连环官司有多麻烦,万一在未缴社保期间,职工发生了工伤,那更是一次输了买卖倒贴钱的典型“示范”。
企业在哪方面有困难,可以找相关的部门寻求帮助,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兼顾职工的利益,毕竟,在职工身上刮下的这点“油水”也不能解决经营困难的问题,有这点应付官司的时间,还不如多花点精力在研究企业“脱困”的问题上。(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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