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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闻网讯(单晓梅)根据鲁人社发[2015]44号文件精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我县共有82人符合享受条件,1至7月份的调整部分将于本月份补发。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5元。
标签: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