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图/张建辉 文/梅刘柯
近日,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兰州市人社局局长吴永建解释称,这项安排主要针对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据《工人日报》5月18日报道)
地方出台办法“强制带薪年休假”,值得点赞,但一句“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却给“带薪年休假”贴上了“身份”标签,让“国民福利”变成“部分人的福利”,这样的办法恐怕不是什么好办法。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