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失业保险金问题汇总

2016-11-07 08:00:11 无忧保

  问:王先生2003年9月份失业后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又于2004年4月在沙河口区某单位重新就业,剩余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至2008年3月。单位在2008年3月为其办理失业,他还可以领取多长时间失业金?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一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

  王先生本次享受的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与前次剩余的17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但不能超过24个月。即王先生本次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是24个月,每月失业保险金42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问:我在一家企业已工作4年多,企业在此期间为我缴纳了失业保险,现在我失业了,请问失业后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

  问:杨先生在中山区一家单位工作3年半,单位一直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现在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可以领多长时间失业保险金?每月可领多少钱?

  答: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2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35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455元。缴费10年及以上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8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40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520元。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30元,随同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因此,杨先生可以享受9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月失业保险金42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标签:   保险金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