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016-11-07 08:00:11 无忧保

  201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4年1月1日实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于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2]下一页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