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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李蕙芸)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起继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6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中央财政按现行对我省的补助标准负担70元,如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继续调整,则按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