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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记者吴雪君)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农民工)因工伤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日前,海南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印发<持工会会员服务卡会员工伤救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在全省持卡会员中实施工伤救助计划。
根据《办法》,海南省范围内的职工(农民工)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工会工伤救助:一是持有海南工会会员服务卡;二是在救助期限内发生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经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按以下标准获得工会救助: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家属可获得1.5万元救助金;因工伤致残的,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8000元;二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7000元;三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6000元;四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5000元;五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4000元;六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3000元;七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2000元;八级、九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1500元;十级伤残的,每人可获得救助金1000元。
标签: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