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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清远日报记者 卓小畴 摄)
清远日报讯 记者卓小畴 今年开始,建筑业农民工也被纳入工伤保险。如有企业不参保,工人可致电12333举报。昨日,市人社局在清城区中山公园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现场派发宣传资料2000多份。
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有1.3万多家企业42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每年,全市申请并认定的工伤有3000多宗,申请认定的工人主要集中在厂矿企业。其中,2014年认定了3300多宗,已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2800多宗。
在工伤保险领域,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备受关注。今年初,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建筑业农民工也纳入工伤保险。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链接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办事流程
施工承包单位向社保费征收机构,办理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提交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以确认建设项目公司保险期限。
如果建设项目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职业病的→一方面,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行政部门和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告事故;另一方面,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工伤康复。→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因工死亡)→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