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知识:失业保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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