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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

2016-11-11 08:00:10 无忧保

金柚网7月21日讯: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提高后,北湖区、苏仙区每人960.5元/月,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每人875.5元/月,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待遇相应调整。全市共有3939名失业人员受益。

同时,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进行自主创业的,凭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营业执照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可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并终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等其它待遇。

据市就业服务局工会主席刘华介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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