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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本市户籍参保失业员工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业务标准

2016-11-11 08:00:10 无忧保

 

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对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因自主创业申请一次性领取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失业保险  
数量及方式
失业员工本人申请,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2、提供失业证、营业执照或申请人作为主要股东的出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受理部门。
办事程序
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材料不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补齐材料通知书》;不在受理范围或材料不能补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符合条件的,在次月15日前通过银行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后30日内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自申请人收到之日起有效。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受理窗口查询
相关表格
深圳市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政府官方资料: http://www.szsi.gov.cn/zxbs/bszn/sisy/ 

标签:   失业员工失业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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