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失业 2017-04-10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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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暂时失去职业、又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
(一)用人单位 1.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包括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
◆办事项目 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
职工失业前12个月内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不得中断,否则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辖区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备案,说明失业原因,符合享受条件的可领取《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表》和《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