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 失业 2017-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 [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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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 [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 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
认定办法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当期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
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1.具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 文 号] 财税〔2002〕208号 [发文时间] 2002年12月27日 [生效时间] 2002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 文 号] 国办发[2002]57号 [发文时间] 2002年10月17日 [生效时间] 2002年10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