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失业保险条例 2017-03-08
劳社部发[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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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劳社部发〔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的要求,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直辖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并决定在适当时候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10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 文 号] 劳社部发〔2005〕6号 [发文时间] 2005年2月24日 [生效时间] 2005年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 文 号] 劳社部发〔2000〕22号 [发文时间] 2000年11月8日 [生效时间] 2000年1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劳社部发〔199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 国务院今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