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领取 2016-10-14
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 已重新就业的; (3) 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4) 被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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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 已重新就业的; (3) 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4) 被劳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失业保险金办理凭证有哪些?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
失业保险,就是当你失业了,可以到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那里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
陈女士来电咨询: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非自愿性中断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后,不管调干、调工还是积分入户、夫妻随迁入户等,都可以将市外参保年限与本市缴费年限合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和《深圳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