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泗阳县失业保险费再次降低费率 2017-07-31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泗阳县从2016年4月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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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泗阳县从2016年4月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
为降低企业成本,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为1%,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自2016年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
市直全供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并开始参保缴费 从2016年元月起,焦作市直全供事业单位范围纳入失业保险并开始参保缴费。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市直全供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缴纳职工工资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宿城区将失业保险费率从2%下降到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5〕132号等文件要求,自2016年初起高新区人社局就业部门正式受理高新区范围内企业申报的2016年度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15﹞49号)精神,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
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3号)、《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15〕224号)和转发《关于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压力,自2016年4月起,新沂市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当前的2%下调为1.5%,即企业负担部分由1.5%下调为1%,个人负担部分仍维持0.5%不变。执行时间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