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我市失业保险保险金标准上调至968元月失业者每月增加160元 2017-07-31
日前,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从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08元/月上调至968元/月。 据悉,失业保险金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计发的,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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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从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08元/月上调至968元/月。 据悉,失业保险金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计发的,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
一是扩面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工作做到日常管理信息化、征缴扩面重点化、待遇核定标准化、待遇发放有序化、基金管理专户化。至6月底,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5912家,参保人数110012人,当年累计净增4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有关规定 一、政策适用范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为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二、申请使用条件。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
我市依法参保缴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在4.5%以内企业也可申请 昨日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我市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覆
2015年7月1日起,泰州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570元/月,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对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进行相应调整,2015年7月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金
一、二类行政区每人每月均涨160元 本报讯(记者杜玲见习记者郭嘉莉通讯员毛彦超)昨日,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我市2015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已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作出相应调整:7月起,我市一类行政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出台政策,确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岗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84号)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市区由1120元/月增至1280元/月,增幅14.29%;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