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放标准的公告 2017-07-25
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放标准的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放标准的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
(1)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因未中断就业,不属于享受失业救济的对象。他们的劳动报酬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4条第一款第一项"破产财产
问:被保险人失业后,需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新《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国有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失业后的一种主要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