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2017-07-24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1]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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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1]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梧政发[2007]6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失业保险市级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 津劳办[2003]284号第一条为了做好客运出租运营人员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维护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失业保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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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第1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有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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