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人员申请补助时,医疗费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都能作为补助依据吗?-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参加人员在外省市医保机构或者原工作单位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申请补助时可提供医疗费收据复印件;不能报销或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按照高额自负医疗费参照标准进行补助的,必须提供医疗费收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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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在外省市医保机构或者原工作单位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申请补助时可提供医疗费收据复印件;不能报销或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按照高额自负医疗费参照标准进行补助的,必须提供医疗费收据的原件。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中,除按规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构成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符合医保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
退休人员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超过部分按下列规定支付
职工因甲类传染病、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门诊急诊和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长期居住外省市并以将就医关系已转至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定居外地的证明(如外地户主户籍证明复印件等)、中小学生和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㈠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㈡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㈢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①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或者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参保人员暂未领到就医凭证,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保人员因医保经办
本市小城镇医保办法对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计生委有关规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