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为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困难群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报销方面,3类困难群体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这3类困难群体是,参加东莞市大病保险且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潘康涛:“在起付标准方面,对于特困供养人员的起付限额,就从一般的3万元下调到6000元,低保人群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等,起付标准就下调为9000元,在支付比例方面,我们一般人群是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限额,到支付到10万元这一段是按60% ,到10万元以上是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对于特困人员,支付比例是调整到80%、85%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人员等的支付比例就按照70%、75%进行支付,对于最高支付限额,这三类人群就做了不设限额的一个放宽,提高他们的待遇。”
目前,东莞执行的大病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人都是一个标准,并没有专门针对困难群体的特殊报销办法。在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参保人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而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此次,市社保局对3类困难群体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作出调整,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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