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被保险人累计危险保额超过体检标准时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体检;
2.有迹象显示被保险人健康风险较高时(如:告知已患某种疾病),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
3.核保人员有权将免休检件改为体检件。
危险保额的确定:
终身及两全寿险>50万元;健康险>6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50万元;意外险/定期寿险/残疾人/外籍人(包括外派人员)>30万元的都为危险保额。
体检标准:
寿险类(不含意外险年金险):
0-4岁累计危险保额10万元的;5-14岁累计危险保额20万元;15-40岁累计危险保额30万元;41-49岁累计危险保额10万元;50岁及以上必须体检。
重大疾病类(无身故责任)
0-40岁累计危险保额20万元;41-45岁累计危险保额10万元;46-49岁累计危险保额5万元;50岁及以上必须体检。
注:对于含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体检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以寿险和不含身故责任重疾险体检标准中的低保额额度为准。
医疗险(不含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
3-17岁住院医疗累计危险保额1万元,住院补贴累计危险保额1份;18-40岁住院医疗累计危险保额2万元,住院补贴累计危险保额1份;41岁及以上必须体检。
注:同时投保住院医疗住院补贴时,须计算两者的算术和后考虑体检标准,同时考虑主险体验标准。
说明:因本人服务于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上体检标准可能会与其他保险公司有所出入,但大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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