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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以房养老是自愿不是政策 多元体系可期待

2017-04-17 08:00:01 无忧保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历经10年,国家出台指导意见,支持鼓励“以房养老”。“以房养老”与近期社会热议的养老地产有怎样的区别与关系?将给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带来哪些影响?

  截至2012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1.94亿人,作为全球惟一老年人数量超亿的发展中国家,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昭示着现在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将面临艰巨的考验。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同时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为养老保障拾遗补缺

  “以房养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和产品,是一种自愿的、可选择的养老方式,不是养老政策

  作为一项在国外非常普遍的保险项目,“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在中国似乎有些“水土不服”。一些人认为,在这个时机推出“以房养老”是为了减轻政府统筹养老金的负担。甚至还有人认为,“以房养老”就是要老百姓用自己的房子养老,是政府变相推卸养老责任的表现。

  对于如上看法,专家明确表示,这是误读。

  “‘以房养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和产品,是市场行为。它是一种自愿的、可选择的养老方式,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而不是养老政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意见》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构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其核心是政府要加大公共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可以将其视作我国政府为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而发出的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的信号。

  “‘以房养老’的目的是要盘活房子这一‘沉睡的资本’,让其通过市场手段获取新的收益,增加养老金的绝对值,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以房养老”既不可能成为养老保障的主流方式,更不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品,它只是让“养老”多了一种选择而已。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认为,在现阶段推出“以房养老”是合适的。

  10年前未设立的法律法规,如今多已完善,特别是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为房产抵押提供了法律法规层面的保障。这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最重要条件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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