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在我市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以下简称区)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深圳户籍非从业居民;
(2)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3)未同时在我市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未同时在异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户籍迁入深圳的人员,其原户籍地未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任一家开立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复印件(验原件,如选择不缴费人员可不提供);
(4)以下人员,应提供原户籍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①迁入前属农业户籍(户口本或者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底册有注明为农业户籍的才能承认),且入户时年龄:男的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女的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的人员(入户时间在2006年12月31日前的则不用提供);
②迁入前属非农业户籍,且入户时年龄:男的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女的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人员(入户时间在1990年12月31日前的则不用提供)。
(5)重度残疾人,应提供深圳市残联部门出具的《重度残疾人证明书》复印件(验原件);
(6)填写《深圳市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三、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如何规定?
答:社保机构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对已申请参保人员统一征收年缴费额,每月扣费一次,参保居民应在提供扣费账户上存入足够金额,确保扣费成功。如扣费不成功,社保机构将于次月再次扣费,每年最多扣费12次。
在一个年度内缴费成功的,该年参保有效;在一个年度内第12次缴费仍未成功的,该年参保申请无效,以后年度参保人只能申请补缴该年度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和补助。(深圳社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