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近日对《关于调入深圳的员工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出台了《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原来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与市政府人口管理新政策已不完全衔接。”该局副局长杜斌解释,现行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按调入人员身份实行不同政策引起争议。根据深圳现行的社保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与其是否干部、工人的身份没有关系,而取决于其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因此,以干部和工人身份来界定超龄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显失公平,也造成深圳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因此,新的《规定》明确提出,经过深圳劳动、人事部门超龄调入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最新修订的《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今后,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超龄调入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