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引发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176号)的规定,定于201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在市内四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截止2012年10月底,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
二、认证办法
请城乡据居民养老金领取人员于11月1日至12月15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或居委会认证点办理认证手续。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参保人员,可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近认证。
长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异地居住,一级在本市内跨区市(市内四区以外)居住的领取人员,可下载《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确认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并于12月1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认证后的《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确认表》寄回或教会参保关系所在地的街道保障中心。
三、认证结果
在认证时间内未办理资格认证,或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戳为准)未提供《协助认证确认表》的领取人员,其养老金将从次月暂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