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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20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下月底结束

2017-04-19 08:00:01 无忧保

3月22日讯:拉萨市城关区人社局副局长陶雅萍介绍,2014年7月1日起,自治区开始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及领取条件、制度衔接、基金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和规范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缴费标准设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当然,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2000元的标准缴费,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最低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并以5元为一个档次,根据参保人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40元至95元不等的缴费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95元。”陶雅萍说, 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参保时须出具相应证明。

陶雅萍提醒广大居民,今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将于每年4月30日结束,较前几年有所提前,因此,已经参保的城乡居民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存折或银行卡里,如果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此外,参保人员要在6月底之前查看个人账户信息,查看银行是否已经代扣成功,往年也会有参保人员缴费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银行代扣费用失败,导致参保人员当年中断缴费。

首次参加养老保险

需要带齐相关材料

“具有城关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陶雅萍介绍,需要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也可在4月30日之前到户口所在地单位或乡、社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参保,按照规定,首次参保的居民要带齐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陶雅萍解释称,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缴,同样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也可以办理参保手续,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陶雅萍提醒,如果参保居民想更改缴费档次、银行账号或身份证号码,需要到拉萨市城关区人社局备案。如果居民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拨打0891—64033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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