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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10年首次修改

2017-04-20 08:00:01 无忧保

3月2日讯:珠海修订通过的《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下称《办法》)昨起施行。据记者了解,《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于2006年1月6日发布,此次为10年来第一次修订。

根据《办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办法》明确了欺诈行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同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防范社会保险欺诈风险。《办法》提及,参保人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变动信息;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诚信档案,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提示,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

标签: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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