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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厦门养老保险单位缴交费率下调至12%

2017-04-20 08:00:01 无忧保

2月28日讯:昨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七部法规修正案(草案)。

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厦门用人单位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厦门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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