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讯:今年9月,省政府出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将改革分为“新人”、“中人”、“老人”三类。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涉及改革的相关事业单位参保和养老金发放等问题予以明确,整个参保也体现“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根据《意见》,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参保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在这个时间点之后,已划分为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及其职工,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这类单位编制内的职工,如果尚未参保的,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确认其转企改制到位的时间点后再做调整。这个调整指的是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在转企改制到位时间点前已退休的人员,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在转企改制到位时间点前在编在岗的参保人员,可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也可选择转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还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转企改制到位时间点之后新进的人员,则只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图看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
改革后个人每月要缴多少钱?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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