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讯: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因年终结算,西宁市从12月26日起暂停9天收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
据悉,自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3日(共9天)暂停收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9日缴费系统连续6天不作调整、不收利息。2016年1月10日起凡跨年补缴历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开始计收个人账户利息,补缴历年职工养老保险费需先就近到区县社保局开具“补缴通知单”,再到西宁地区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缴费人员及时缴费。
同时,因社保信息系统原因,2016年1月办理退休的人员自2016年1月10日起开始缴费。
【相关链接】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