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讯:根据厦门地税日前发布的20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12月4日至明年2月25日,缴费对象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年度扣费期前向村(居)委会办理变更。
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各村(居)委会应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明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或登录地税网站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补缴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