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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并轨实施细则

2017-04-22 08:00:01 无忧保

,国务院发布文件,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那么,养老保险并轨实施细则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

二、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三、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四、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五、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性措施包括:

1.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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