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笔者在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职能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该县发放稳岗补贴稳定工作岗位和就业局势。
据了解,根据(黔人社厅发﹝2015﹞29号)文件,该县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等企业,如果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达到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标准比例与申领企业裁员率成反比关系,计算公式按照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减去申领企业裁员率,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比例,最后再减去一半。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2015年度的资料最迟于2016年3月底报参保地社保部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人社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后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情况,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后拨付到企业账户。(贵州省威宁县人社局 胡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