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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制度

2017-04-24 08:00:02 无忧保

  近日,武功县出台了《武功县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发放的有关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死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0日内只要出具医院的死亡证明、民政局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的户籍注销证明中的一种,可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领取丧葬补助金书面申请,经过村级经办人员把关,辖区人保所审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审批确认后,可领取1200元丧葬补助金。对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必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对参保缴费未达到领取条件的死亡人员,只退还个人账户余额,不发放丧葬费补助金。 此项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力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武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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