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我们被征地的农民现在可以申请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庆丰村村民郎兴生、郎道发询问道。“现在的政策真是好,以前总愁着没了田地,以后老了怎么办,没想到我们现在也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工资了。”大塘村村民田明喜欣慰地说。近日,桂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总是人来人往,聚满了前来咨询失地农民参保、转保政策的村民。
近年来,桂林街道许多土地因项目建设被征用,失地农民不断增多。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养老能否得到后续有力保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街道非常重视失地农民的参保、转保工作,积极动员部署,进行业务培训,解读政策内容,力求政策宣传深入农户、参(转)保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每个失地农民都能享受到政策福利。
此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在本辖区内,因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业人口。凡符合被征地农民参保条件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必须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
街道配合市国土局、农业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依据《瑞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全力抓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据悉,截止目前,第一批申请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共有83户172人,均已审核通过,26日在市人社局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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