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寺堡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征收工作的通知》,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切实维护参保缴费人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为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红寺堡区高度重视,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对历年欠费及今年前三季度的欠费梳理统计,国税督促欠费单位及时清欠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征缴联动机制。加强衔接,科学制定征缴计划。对欠费单位进行调查,符合缓缴条件的,由税务部门与单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有能力缴费而拒缴的,税务部门及时采取组织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全力清理欠费。
三是完善征缴措施,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通过清理欠费数据、集中宣传动员、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14年底以前应缴未缴清养老保险费的欠费单位,采取向单位送发催缴通知书、电话催缴和上门催缴相合的办法,督促缴清单位欠费,确保清欠到位。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