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告: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续保缴费对象、新参保缴费对象,补缴对象)可办理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00-1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再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共12档。选择缴费档次100-4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500-1000元的每人每年70元;1500元的每人每年75元;2000元的每人每年80元。
对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个人不缴费,养老保险费由县财政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代缴;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个人缴纳。
参保缴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城乡居民(或委托他人)应在缴费截止日期前持缴费对象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指定的信用社营业网店进行缴存,逾期不再收取本年度保险费,跨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新参保人员须先在所在乡镇办理参保手续后再缴费。
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9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年满80周岁以上增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按月随养老金合并发放;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后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02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唐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