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管理,遂川县于近日开展为期二周的对全县城乡居民保险工作的自查自纠活动。
此次活动的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一、养老金发放情况: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银行存折或社保卡是否由本人持有;待遇人员是否存在委托村干部领取养老金的现象,有无委托手续;村(居)委会是否存在截留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银行存折或社保卡的情况;村(居)委会是否按月将新增待遇人员、按年度将全村待遇人员进行公示。
二、城乡居保保费征缴情况:经办机构自收的保费是否按要求及时缴入收入户账户;经办机构自收的票据是否一一对应及时核销等。
三、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乡镇保障所是否持介绍信到信用社领取社保卡;乡镇保障所是否打印《江西省社保卡领取确认单(批量)》给村居委会签字并存档;持卡人是否在《社保卡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和领取社保卡;发卡后的《社保卡发放花名册》乡镇保障所是否存档。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经办机构认真对照自查自纠内容逐项深入开展,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改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各经办机构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知情不报的情况。(遂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方贺勇 高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