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从2014年10月1日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205号)规定,文山州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至2015年9月23日止,调整工作全部完成。全州有66名企业离休人员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共补发基本养老金40余万元。
此次调整调整范围是:2014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调整标准是: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同时,对于1934年9月30日以前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云南省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韦世平 谢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