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精神,经民政局认定,我县符合条件的在乡退役军人共140名。为了提高在乡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县居保中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落实在乡退役军人养老补助待遇。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退役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提高在乡退役军人养老待遇的重要举措,县居保中心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印发政策解答、下乡讲解等方式宣传,确保新政策人人知晓。
二是严格政策落实。居保中心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名单反复审核,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动员其参保。测算出每名参保人员应补费和政府补贴标准,4月底完成了收费工作。
三是准确核定待遇。符合享受条件的,财政每年代缴的1800元作为月发放基数195元,个人每年缴的200元和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个人账户最低为21.58元。
四是足额发放待遇。经过前期动员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申报、待遇核定,测算出应发待遇金额报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局拨付资金后第一时间将养老补助足额发至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账号。
截止7月27日,全县46名60岁以上在乡退役军人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的养老补助168734.90元已全部发放到位,从8月起在乡退役军人养老补助将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按月发放。(太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