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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2017-05-08 08:00:02 无忧保

  《社会保险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区商业步行街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现场接受惠州日报记者采访,就《社会保险法》进行讲解。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要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与以往的政策法规相比有哪些亮点?”“主要有,退休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可查询核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要承担法律责任等。”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不依法为自己参保缴费的,可拨打惠州市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职工,并对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该负责人介绍。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昨日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现场,群众纷纷就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方面内容进行咨询。

  来自龙门县、今年27岁的李萍萍前来咨询,称她现在市区一家电子企业工作,目前准备辞工回老家结婚生孩子,不再出来工作,但公司已经给她买了5年的养老保险,辞职后她可不可以继续购买养老保险?如果可以,怎么继续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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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待遇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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