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5年市区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出台后,引起众多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就读者关心的几个问题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
问题一:2005年7月1日到2006年3月31日期间死亡的退休人员如何补发增资养老金?
答:这期间死亡人员补发的养老金,由市社保中心按其补发额拨到其单位账户上(即死亡人员领取丧葬抚恤费的单位),请家属在4月下旬与原单位联系领取这笔款项。
问题二: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时,缴费年限怎样计算?
答:这里所指的“缴费年限”指企业退休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不包括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折算的年限。即从退休人员起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到其办理退休手续之月的年限,为此次调整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依据。
问题三:14年11个月可否按照15年档次增资?
答:不能。缴费年限不足180个月的按照“不满15年”档次调整。但19年1个月、24年1个月、29年1个月以及34年1个月或以上的,可以分别按照20年、25年、30年以及35年以上调整。
问题四:文件中提到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指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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