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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参保人如何终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17-05-10 08:00:01 无忧保

  上海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办事项目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办理机构

  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事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申办条件

  参保人员因死亡或出国出境定居,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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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个人账户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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