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在我省已有“法”可依。4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昨日,本报特邀省人社厅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基金处处长王景源就市民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疑问1:重复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保留原记录 清退重复部分
10年前崔女士买断工作前往上海打工,在此期间,她一个人在两个地方重复缴纳了两份养老保险。
据悉,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首先保留转入地缴费记录,清退在其他参保地与转入地同期重复的缴费部分。
在非转入地同时存续两个以上账户的同期重复缴费部分,转入地社保机构可以与参保人协商清退同期重复缴费部分。
疑问2:如何转移跨省养老保险?
保留原关系 建立临时账户
52岁的张师傅此前在外地打工,一直不能将养老保险转移过去。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今后将实现无障碍,不论是外省、市、区人员来甘就业参保,还是我省居民到外省工作,或是参保者在省内各市州流动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都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对非本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离开本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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