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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工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福利?

2017-05-11 08:00:01 无忧保

  农电工是农村用电的直接管理者,是党和政府有关农电方针、政策的基层落实者,是县供电企业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代表。农电工在农村用电事业中具有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村电工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界定

  但长期以来,从劳动合同上对我国农村电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界定,他们既不属于正式合同工,也不属于临时工,因此其切身利益如工资、劳保、医疗待遇等没有相关政策。乡镇电管站自1999年开始进行了农电体制改革,而改革又给农电工的管理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农村乡镇电管站改制为供电所,按照国务院2号文件的要求供电企业对改制后供电所的管理人员(通常称在编人员)实施统一管理,但对于农村电工的管理感到十分棘手。

  一般农村电工是按农村行政村一村配备一人,因此,农电工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不离土不离乡,主要身份仍然是农民,只是利用了部分时间协助供电所进行在农村供电的抄表收费、维护线路等生产管理工作,加之目前农村供电实行的仍然是以电养电的政策,农电工的工资是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中支付的,基于这种客观背景,供电企业很难实施对农电工的统一管理。

  但是随着“两改一同价”农电体制改革的开展,这方面问题的明确和解决迫在眉睫。现实中,因这方面问题认识的差异产生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农电工的劳动工资、保险等待遇,不少农电工甚至以此为由上访,更有甚者将电力企业推上被告席,对簿公堂,这无论对电力企业还是农电工本人都是极大地挫伤,上升到法律上,特别是劳动保险的有关问题时,更具复杂性,那么对于农电工究竟应否办理养老保险,怎样办理保险呢?其中的某些操作问题不得不值得我们思考,笔者尝试提出自己的见解。

  做为养老保险,国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农电工的客观背景特点,笔者认为对于农电工的社会保险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一、关于养老保险渠道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的决定,民政部民办发〔1992〕2号文件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文件规定,在我国养老保险从体系上有两类: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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