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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内蒙古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05-12 08:00:02 无忧保

  2011年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8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元+本人2010年12月份应发养老金×5%(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计算到元)。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以上办法计算的调整金额低于210元的,按210元调整。

  (二)特殊群体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40元;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80元。

  2、按参加工作时间倾斜调整。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另加1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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